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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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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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
(一)办公室
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,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,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;负责文件起草;管理秘书事务;处理检察信息,编发内部简报;处理机要文电;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;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;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;负责检察统计、保密工作;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;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。
(二)政工科
负责党支部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。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干警的考察工作,办理有关任免手续,档案管理;承担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、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,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;负责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、任免、调配、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;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工作;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工作;规划队伍建设工作;
(二)侦查监督科
主要负责审查逮捕、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;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;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;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;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,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督查;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;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;法律规定其他工作。
(四)公诉科
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;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;负责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。
(五)刑事执行检察局
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进行的活动,对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、看守所、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等监督。
(六)民事行政检察科
负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情况进行监督;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,确有错误的民事、行政判决和裁定,按照审判监督程序,提出抗诉;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,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、行政案件,出庭履行职务;执行活动监督;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监督;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。对上级人民检察院民事、行政检察工作中调研的问题,负责起草调研工作报告。
(七)控告申诉检察院科
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集控告申诉检察科、国家刑事赔偿办公室两部门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,负责统一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受理控告、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。依照法律法规,主要受理以下案件: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;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反映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;不服公安机关的刑事处理决定,反映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,要求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,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;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案件;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的;反映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况,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,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;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案件;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的申诉;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;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;依其他规定,应属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案件。
(十二)党支部
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;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,组织、作风建设;对党员、干部进行监督;领导本院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。
(十三)案件管理办公室
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、申请强制医疗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、提出或提请抗诉等案件。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实行流程监控、案后评查、统计分析、信息查询、综合考评等,对办案期限、办案程序、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、监督、预警,规范执法行为,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。负责非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、过程监控。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。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发了文书实行监督管理。负责对移送和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,并对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。开展接待律师工作。电子卷宗的扫描与制作。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和个案评查。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等工作。负责检委会工作。
(十四)法警总队
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;执行传唤;参与搜查;执行拘传,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,协助追捕逃犯;提押、看管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罪犯;送达法律文书;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;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,参与处置突发事件;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